偷4800元彩票中3020元,法院:盗窃7820元 多次盗窃终获刑罚
9月20日,阿强在对南开区某商场负一层进行安全巡视时,趁无人之机用剪刀撬锁的方式盗窃了一家彩票店柜台内的即开型彩票1本,面值共计人民币600元。当天,阿强刮奖后前往另一家彩票站兑得奖金280元。
随后,在4月1日、4月12日和4月24日,阿强再次使用相同手段在同一商场的负一层某彩票店内盗窃了7本即开型彩票,总面值为4200元。他分多次在该商场负二层的一家彩票店兑得奖金2740元。5月7日,被害人阿珍发现彩票被盗并报警。同一天,阿强赔偿了全部损失4800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发后,阿强退还了全部赃款3020元。南开法院审理认为,刮刮乐属于即开型彩票,“可得收益”具有确定性,计算被盗窃的彩票价值时应当以“票面金额+印制奖金数额”计入。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达人民币78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自动投案、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阿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20元热点话题,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偷4800元彩票中3020元,法院:盗窃7820元 多次盗窃终获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