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收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子公司财务造假被罚
2月6日晚间,ST福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福能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6月,ST福能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约定,通过虚假货款和虚构采购业务的方式,大宇精雕确认了虚假应收款,并将资金最终转回重庆中光电。这种操作导致大宇精雕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约3579.85万元,占ST福能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约2265.09万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因此,福能东方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责令ST福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热点话题。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也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些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ST福能表示,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之前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涉及的是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判断上述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ST福能收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子公司财务造假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