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抚养14年儿子非亲生 起诉索赔 前妻被判返还17.6万
谢某与罗某婚后共同抚育儿子小谢多年,双方离婚后小谢随罗某生活。离婚后的第4天,罗某向谢某发送了一份名为《我的情感经历》的文件,其中记载了罗某与他人发生关系怀孕的经历。谢某阅读后怀疑小谢并非自己亲生。
经DNA鉴定,排除了谢某为小谢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谢某认为抚养实际与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长达14年,对自己造成巨大精神创伤,遂将罗某起诉至法院,索赔抚养费、保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7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谢某与罗某登记结婚后,于2011年6月10日生育儿子小谢,双方共同抚育该子直至2024年5月20日登记离婚,离婚后小谢随罗某生活。2012年2月1日,谢某为小谢投保了中国某有限公司的分红型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间为十年,每年缴费5910元,已经交纳完毕,产生的分红已按年支付至谢某账户。
2024年5月24日,罗某通过微信向谢某发送了上述文件,详细描述了她与谢某结婚前后和一名“黄某”的男子保持性关系并因此怀上孩子的情节。去年7月4日,谢某委托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他与小谢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谢某为小谢的生物学父亲。”
谢某认为,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热点话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致怀孕,并刻意隐瞒事实,致使他误认为小谢系其亲生子女,抚养实际与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长达14年,对他造成巨大精神创伤,罗某对此存在明显过错,遂起诉索赔抚养费、保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7万余元。
罗某辩称,谢某没有支出过任何生活费,所有生活费支出均由她开销。小孩从2011年6月出生后,月子期间是她支付的月嫂护理费3500元,半年产假期间,她自己带孩子,她的父母照顾并承担母子的生活支出。从小孩开始学走路,她出钱雇请保姆照顾小孩,小孩三岁时上幼儿园开始,她和小孩就跟父母住在某宿舍,她每个月给母亲一千元生活费。她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她和小孩的全部生活开支都是她负担。谢某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且身体一直患病,从来没有承担过家庭支出,更没有支付过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男子抚养14年儿子非亲生 起诉索赔 前妻被判返还17.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