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中国乙醇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征收高额关税
2026年4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3.6%至97.3%的反倾销税热点话题,有效期为5年。涉及的产品属于南共市税号2922.11.00和2922.12.00项下,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 Indústria e Comércio在同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启动了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的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025年6月26日,该部门发布了初裁公告,确认存在倾销行为,但未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而是继续进行调查。巴西对中国乙醇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征收高额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