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6日 国税总局发布提醒
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提示,因3月15日为星期日,故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这一通知明确了2026年度增值税、消费税热点话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各税种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具体安排如下: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2月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8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1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而6月、7月、9月和1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则分别截至当月15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6日 国税总局发布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