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次盗窃女友家中黄金67克 获刑三年四个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江苏涟水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名男子多次在女友家中盗窃共67克黄金,被判盗窃罪,获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5年4月,汪某与刘某甲成为男女朋友。之后,汪某频繁到刘某甲家中。同年6月至7月,汪某在刘某甲家中实施了三次盗窃,窃得存放在卧室内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链等饰品,并将这些饰品销售给王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3437.31元。
8月13日,汪某被警方抓获,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民警从王某处扣押了5.73克黄金(足金)项链。
在审理过程中,汪某的亲属代为向刘某甲赔偿了20000元,刘某甲对汪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5.73克黄金(足金)项链将发还给被害人刘某甲;扣押的一双皮鞋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同时责令汪某继续退赔刘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9019.48元。男子三次盗窃女友家中黄金67克 获刑三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