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近亲属监护有了制度保障 善意有法可依
非近亲属监护有了制度保障 善意有法可依!昨天,上海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会议室临时改为法庭,56岁的徐先生和街道工作人员坐一边,71岁的梁老伯与他面对面坐着。尽管徐先生因精神障碍从未称呼过梁老伯,但每次见面后的微笑证明了他对梁老伯的信任。
这场庭审不仅确立了一位古稀邻居与一位孤寡病患之间超越血缘的守护关系,还为上海探索解决独居、病患等群体养老难题提供了新路径,让善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徐先生出生在新疆,自幼患有精神疾病,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世纪80年代初,他的家人短暂回到上海后又返回新疆,留下徐先生独自居住在静安区陕西北路某小区内。当时两家人是同一层楼的邻居,梁老伯的父母出于同情经常关心徐先生的生活,后来更是全程照顾他的饮食起居长达十几年。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后,照顾徐先生的任务交到了梁老伯手中。
2007年起,梁老伯将徐先生送入养老院接受专业照料。徐先生没有工作,每月低保金等补贴不足以覆盖养老院费用,不足部分由梁老伯自掏腰包贴补。日常申领补贴、看病结算等事项也全由梁老伯操持。
2021年陕西北路动迁,徐先生获得了一套动迁房和100多万元动迁款。面对这笔巨额财产,梁老伯犯了难:管吧,名不正言不顺;不管吧,徐先生又没有自理能力。街道和居委会及时介入,在征得徐先生本人同意后,制定了财产管理方案——动迁房登记在徐先生一人名下,房产证由居委会保管;动迁款的大部分存入银行定期,大额存单交由居委会保管热点话题。
徐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唯一同样未婚未育的姐姐也于2025年病故。眼见徐先生身边无近亲属可依,今年5月,梁老伯向徐先生户籍所在地的静安区江宁路街道三星坊居委会表达了担任监护人的意愿,并向法院提出申请。非近亲属监护有了制度保障 善意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