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救护车管理,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整治范围包括所有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用于日常院前急救、转运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以及运送血液、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此外,还包括那些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不是“救护”,但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法车辆。
重点任务方面,将全面清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拥有或以本机构名义登记注册的救护车情况,清理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并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救护车基础底数清查工作。同时,明确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热点话题。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监管方面,将加强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救护车进行监管,重点审核人员资质和服务范围等内容。此外,还将开通面向社会的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在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将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的行为,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形。对于利用救护车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