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黄金税收政策 两部门发公告 明确增值税征收细节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时,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如交易费、手续费及仓储费等也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对于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交易,如果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且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则交易所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则适用以下增值税政策:
当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时,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外)并销售时,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用于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熊猫普制金币除外),则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情况,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时,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客户购入标准黄金的情况,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依据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当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再销售时,均需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关黄金税收政策 两部门发公告 明确增值税征收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