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节假日用微信加班公司赔5000元 节假日用微信工作到底算加班吗
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白嫖”还是加班?法院判了!算加班,该付钱!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免费加班”吗?离职工程师王先生将前公司告上了法院,追讨自己在公司长达两年多的加班费,他说自己在职期间存在大量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包括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加班形式多为通过微信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9月30日,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为,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付出实质性劳动,同样构成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报酬,经核算,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
2020年5月,王先生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主办工程师。2022年10月,他被公司口头要求提交离职申请。离职后,王先生决定维权,将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长达两年多的加班工资。
王先生表示,在职期间他存在大量延时加班、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这些加班大多通过微信进行——需要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工作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
根据他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加班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及春节等重要节日,有的节假日甚至全部都在工作。
庭审中,前公司辩称王先生是主动离职,并否认存在加班事实,认为其诉请的加班时间和金额没有事实依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的开会记录和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王先生在休息时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公司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由于王先生没有提供具体的打卡记录,微信记录的加班时长难以精确量化,全部认定为加班有失公平。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其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和内容后,酌定该建筑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加班费5000元。
法官强调,判断加班的核心在于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如果劳动者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通过线上方式处理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偶尔回复简单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男子节假日用微信加班公司赔5000元 节假日用微信工作到底算加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