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球砸中右眼 教育局回应 系学生个人行为致伤
宋女士的孩子郭同学就读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第一小学。2024年12月9日,郭同学在课间与同班同学踢足球时,不慎被足球伤到了右眼,导致视力严重下降,视网膜震荡。事发后,郭同学被送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其右眼结膜充血、视网膜震荡和眼球挫伤,伴有圆形出血点。由于夜间视线模糊及头晕、恶心等症状,郭同学请假在家休养,直到2025年寒假结束后才返校上课。此后,郭同学的右眼视力持续下降,并出现散光、弱视等症状,性格也变得内向。
宋女士多次联系学校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学校以监控设备维修维护为由拒绝,并称张同学不是学校足球队队员。碾子山区第一小学的校纪校规明确规定,课间活动不得进行危险动作如踢足球,宋女士认为学校存在监管失职的责任。她将情况反映至碾子山区教育局,该局曾两次组织双方家长和学校相关人员协商。张同学的家长承诺支付首次检查治疗费500元,但对于后续复查和治疗费用拒绝赔偿。
碾子山区教育局表示,郭同学受伤系课间自发组织的踢球活动中意外发生,不属于学校组织或体育课统一活动,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教育局出具的答复函中提到,该活动为学生自发组织的娱乐行为,未涉及危险器械或违反校规的激烈对抗,事发场地无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方面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宋女士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小学生被球砸中右眼 教育局回应 系学生个人行为致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