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侮辱虚拟偶像被判赔10万韩元 侮辱化身亦侵权
韩国五人虚拟偶像男团“PLAVE”近日因网友侮辱成员外貌而提起诉讼。韩国地方法院于18日作出裁决,认定被告需向每位成员赔偿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0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在元宇宙环境中,虚拟角色代表其背后真实操作者的身份,对虚拟形象的侮辱同样构成对真人名誉权的侵害。
去年7月,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表针对“PLAVE”成员外貌的侮辱性言论。团队于今年6月正式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曾辩称虚拟偶像并非真实存在的人物,侮辱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强调在元宇宙时代,化身即用户本人的身份代表,对化身的侮辱实质上侵害了背后真实操作者的外部名誉。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因侮辱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应获得相应赔偿。
“PLAVE”官方此前说明,尽管成员以虚拟形象活动,但并非人工智能产物,所有表演、创作及编舞均由真实人员完成。团队强调,其核心价值在于音乐作品本身。网友侮辱虚拟偶像被判赔10万韩元 侮辱化身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