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挖笋鼻梁被戳穿 起诉景区索赔 违规采笋自食其果
2025年10月12日,重庆綦江的刘某某带着家人前往某景区游玩。门票每张25元,他们满怀期待地开始了这次“亲近自然”的旅程。然而,这次旅行却变成了一场流血的噩梦。
在景区内,刘某某突然想上洗手间,但没找到厕所,便离开了游览步道,钻进了路边的竹林。看到竹林里长着不少新鲜竹笋,他心动了,弯腰私挖了一些,准备带回家。就在他准备走出竹林时,脚下一个踉跄,被地上凸起的竹笋绊倒,面部朝下摔了下去,一根尖锐的竹笋直接插进了他的鼻腔。
家人们见状吓坏了,赶紧报警并叫来救护车。景区工作人员也赶来帮忙。刘某某被送到当地医院急救,被诊断为鼻腔贯通伤、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鼻黏膜撕裂。他在医院住了9天,医疗费花了26280.65元。
出院后,刘某某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面落叶堆积、竹笋根部裸露、没有防护措施,于是将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6万余元。
景区在法庭上辩称,刘某某并非在游览步道上受伤,而是擅自脱离游线,进入非游览区域采挖竹笋。景区入口和沿途都设有游客须知,明确写着“严禁在景区内采挖野菜、树根、竹笋”。景区是自然景观,不可能对每一根竹笋都装护栏或贴警示。游客自己违反规定去挖笋,摔伤了只能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景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设有游览步道,张贴了游客须知,明确禁止采挖竹笋。不能苛求景区对每一处自然景观都装护栏、贴警示。刘某某的受伤完全是自身过错导致,作为成年人,他擅自脱离正常游览路线,进入非游览区域采摘竹笋,违反了基本的文明旅游规范。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与景区是否尽到安保义务没有因果关系。刘某某受伤后,景区及时进行了救助,不存在延误。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刘某某本人承担。
这个案件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景区不是“无限保险箱”。游客在正常游览区域内,景区有义务保障安全;但如果游客自己跑出安全区、违规采挖、涉险,出了事不能全怪景区。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男子偷挖笋鼻梁被戳穿 起诉景区索赔 违规采笋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