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插队被撞离世 家属索赔公交被驳 法院维持原判
在武汉,一位78岁的老人唐大爷在挤公交时试图插队刷卡,结果被其他乘客撞倒,头部受伤。四个月后,他因医治无效去世。唐大爷的家属认为公交车进站停车时前门未对准站牌最前端,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约70万元。
2023年9月29日下午,唐大爷和老伴在武汉市洪山区一公交站台乘车。上车时,唐大爷想从乘客程某身后插队到其前面刷卡,程某用臀部向后用力顶撞,导致唐大爷从公交车前门处仰面摔落至公交站台,头部受伤。当天,唐大爷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于2024年1月24日因颅脑损伤后并发肺部感染致急性呼吸衰竭去世。经鉴定,唐大爷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根据刑事判决书,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并取得谅解。
唐大爷家属认为公交司机违反了公司营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停车规定,导致唐大爷头部受伤。他们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约7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唐大爷摔倒后并无明显外伤,意识清醒且可自主行走,并有成年家属陪同。公交车司机已经及时采取了停车查看、建议急救及报警等合理的救助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要求。此外,逝者家属已获得程某赔偿,案涉损失已得到填补。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唐大爷家属不服判决,向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程某的过失行为与唐大爷的摔倒、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事发后唐大爷及同行家属未接受司机及其他乘客的建议拨打急救电话或报警处理。唐大爷自身对事故以及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公交公司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老人插队被撞离世 家属索赔公交被驳 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