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公寓服杀鼠剂 家属索赔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去年9月,住在养老公寓的94岁老人赵某膝盖肿胀,儿子安排朱某为其做理疗。其间,老人自服杀鼠剂,送医后家属拒绝转入ICU及必要检查并坚持出院。两个月后,老人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家属认为理疗致血管破裂、公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起诉养老公寓及理疗提供者,索赔36万余元。
4月10日,安徽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一审认定,杀鼠剂来源证据不足,家属拒绝治疗阻断救治机会,理疗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8月6日,李某乙与淮北市某公寓签订入住协议,安排时年93岁的母亲赵某入住该养老公寓。协议约定入住期限为两年,赵某身体状况测评结果为“生活自理”。
2025年9月,老人膝盖肿胀有积液,另外一个儿子李某甲安排朱某到养老公寓为她进行理疗。9月25日至26日,赵某因“走路时摔倒”在淮北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开放性前臂损伤、颈部开放性损伤、凝血功能障碍等。9月27日,赵某转入淮北另外一家医院。病历记载患者主诉“10天前自服杀鼠剂约10ml”,入院诊断为杀鼠剂中毒、凝血障碍、循环衰竭、呼吸衰竭等。住院期间,医院多次建议进行抽血、CT等必要检查,并建议转入ICU治疗,但家属经反复沟通后仍拒绝,并于10月3日坚持办理自动出院。10月,公安机关就理疗一事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2025年12月2日,赵某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热点话题。赵某的两个儿子李某甲、李某乙将养老公寓及理疗提供者朱某告上法庭。
李某甲、李某乙认为,2024年8月6日,李某乙与某公寓签订《某公寓入住协议》,约定其母亲赵某入住某公寓,期限为两年。2025年9月,因赵某膝盖肿胀有积液,李某甲遂找到朱某让其给赵某做理疗。朱某在给赵某做理疗时导致赵某血管破裂,赵某疼痛难忍,在某公寓内服用了杀鼠剂,虽及时送医,但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在某公寓服用杀鼠剂时已经94岁高龄,某公寓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经营场所,对赵某在其经营场所内服用杀鼠剂一事竟毫不知情,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老人在养老公寓服杀鼠剂 家属索赔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