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蹭公车充电桩充私家车被处理 严防“车轮腐败”新变种
机关干部利用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桩给私家车免费充电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车轮腐败”的新形式。近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机关干部存在这种“蹭电”行为,并对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理。
“公电私充”本质上是“私车公养”,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南京经开区纪工委表示,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公电资源的浪费。为此,经开区纪工委向管委会后勤职能部门制发了“工作提示函”,要求对照监控查看存在问题的人员,并督促其补缴电费。同时,推动修订完善《南京经开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内部安装的充电设施不得免费提供给私家车充电,不得用公车充电卡为私家车充电,也不得为“公电私充”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此外,还督促后勤职能部门会同国电部门加装了8台私家车收费充电桩,以合理方式满足干部职工“上班充电、下班用车”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的加强,“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豪华改装、“连枪”加油、公电私充等“车轮上的腐败”新问题仍时有发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华介绍,该区仓前街道纪工委在2023年3月开展的公车使用专项监督中,发现电动公车充电位上时常有私家电车充电。经调查,该街道电动公车管理员赵某某将保管的充电卡作为自家电车充电的“通行证”,在公车开出后将自己的私家车开进充电。针对这一漏洞,仓前街道纪工委监督推动进一步规范电动公车的集中管理、统筹调度,督促党政办不定期抽查公车充电管理情况,对电车充电位进行规范化标识,实行专车专用停放管理,确保“位车对应”。干部蹭公车充电桩充私家车被处理 严防“车轮腐败”新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