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钓7条鱼获利50元获刑 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判刑
近日,四川一名男子因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并获利50元被法院审理。2025年10月18日,倪某在邻水县丰禾镇让水湖某河段使用真饵复钩钓鱼时被渔政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并查获。此前的9月,倪某将非法捕捞的鲢鱼等渔获物4千克出售给他人,获利50元。
经认定,倪某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包括7尾鱼,其中鲢鱼1尾重1.485千克,鳙鱼6尾重9.745千克,总重量为11.23千克。法院认为,倪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男子钓7条鱼获利50元获刑 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