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辟谣“房东税”,假消息引发关注 专家称不应将备案和征税划等号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住房租赁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很多城市会采用综合税率。但现实中,按规定交税的情况比较少见。一些中介表示,通常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专家认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不过近几年落地速度或不会太快。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近期关于“房东税”的讨论确实较多,引发了一些房屋出租者对征税的关注。但上述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出发点不是要收税,而是保护租客的权益。出租房屋作为经营行为,获得收入,原本就会产生税费,与条例无关,不应该将条例与税收划等号。
在2010年之前,我国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主要以房产税为主,税率为12%,同时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实际征管难度大,很多房东选择不申报纳税。2010年相关通知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多地辟谣“房东税”,假消息引发关注 专家称不应将备案和征税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