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 原配追讨败诉:法院认定为“嫖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
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 原配追讨败诉
【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 原配追讨败诉】2025年8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失足女”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前妻高某起诉要求返还,一审胜诉,二审却败诉,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嫖资”,不仅驳回前妻诉求,还把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这一判决结果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层层涟漪,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道德与家庭权益关系的深入思考。王某与高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后于2024年5月登记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通过招嫖渠道结识了性工作者樊某,并与其保持了一段时间的性交易关系。在此期间,王某累计向樊某转账138.4万余元,其中包含多笔单日超5000元的大额支付,甚至还有书面欠条,如“欠付服务费7.6万元”。离婚后,高某发现王某转账行为,认为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樊某违背公序良俗,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樊某返还138.4万余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与樊某频繁暧昧沟通,转账金额频次与服务费不吻合,形成赠与合同关系。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不正当关系转款,属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悖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经法院认定,扣除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26.6万元后,樊某应返还高某111.8万余元。
然而,一审判决后,樊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樊某提交了12段通话录音以及微信记录等新证据,证明其与王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双方的相识方式、交往经过、地位关系、角色定位以及款项交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剩余款项均系嫖资。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王某与樊某之间法律关系以及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不当,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二审法院的判决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然而,嫖资属于违法债务,其性质与一般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有所不同。民法保护的是合法债权,而违法债务不具有可诉性。如果法院支持高某追回嫖资的诉求,就等于变相承认了性交易的合法性,这显然违背了司法的底线和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王某与樊某之间的性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该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审法院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正是基于对他们违法行为的认定。
与一般的“情人赠与”案件相比,本案有着明显的区别。如果是情感赠与,例如含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红包的转账,通常可以主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从而要求返还。但在本案中,证据链指向的是纯粹的交易关系。王某向樊某转账的时间没有任何规律,不具有定期支付包养费用的特征;转账金额中除了第一次为1300元以及几笔千元以下外,每笔或者每日转账金额至少在5000元以上,符合樊某主张的服务价格;王某还曾经通过微信及欠条形式确认欠付樊某款项,这些行为明显不符合情人关系特征,反而印证了樊某关于王某拖欠服务费的说法。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层面的深刻反思。婚姻是建立在忠诚和信任基础上的,夫妻双方有义务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樊某进行性交易,并大量转账,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卖淫嫖娼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还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性病的传播、家庭破裂、社会治安恶化等。王某和樊某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战,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在这起案件中,高某作为无过错方,原本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二审的判决结果让她陷入了困境。这也反映出在面对婚内过错方滥用共同财产进行违法活动时,原配维权的制度短板。过错方违法成本过低,仅仅面临治安处罚,而家庭财产的损失却难以弥补,这对于无过错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高某在二审败诉后,其权益似乎落空,但实际上她仍有其他救济路径可以选择。
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高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主张王某婚内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多分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高某最高可获70%—100%的财产份额。此外,由于王某的嫖娼行为侵害了高某的配偶权,高某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通常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高某还可以联动行政处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可以推动公安机关查处王某和樊某的卖淫嫖娼行为。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款项为嫖资,可能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即这138万元。虽然这并不能直接弥补高某在财产上的损失,但可以对王某和樊某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要在保护合法财产权益和否定违法交易之间找到平衡。司法拒绝保护非法债权,维护了公序良俗的底线,但也暴露出婚内过错方滥用共同财产时原配维权的制度短板。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原则和原配的救济途径,以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众而言,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要警惕“特殊金额陷阱”。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发现配偶存在异常转账行为,不能仅仅凭借转账流水举证,还需要收集服务定价证据,如招嫖信息、行业标准等,以及交易对话记录,如“包夜”等术语,以准确判断款项的性质。同时,要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可以设置一定金额以上的转账提醒,关注高频特殊金额的转账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措施。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宣传的重要性。通过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增强婚姻忠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法治宣传,让人们了解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 原配追讨败诉”这一案件,是法律、道德与家庭权益相互碰撞的一个典型案例。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也让我们感受到了道德的力量和家庭权益的重要性。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应该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珍惜家庭,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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