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例假后游泳大出血向场馆索赔 住院4天花费七千余元,要求赔偿却遭拒!
女子例假后游泳大出血向场馆索赔
【女子例假后游泳大出血向场馆索赔】近日,浙江桐乡的龚女士向媒体哭诉,自己因游泳馆未尽到生理期提醒义务,导致子宫异常出血、中度贫血,住院4天花费七千余元,要求赔偿却遭拒。这场因“例假后游泳”引发的纠纷迅速登上热搜,网友吵翻天:“成年人该为自己的健康负责”“游泳馆有义务提醒特殊风险”“谁该为这场意外买单?”6月5日,32岁的龚女士在桐乡濮院某游泳馆花费2000元办卡学游泳。当天,她例假刚结束便下水练习两小时,不料当晚下半夜突然大出血,血量多到需用纸尿裤,持续7天未止。她紧急联系教练称“来不了了”,并服用止血药,但出血量丝毫未减,甚至出现头晕症状。6月18日,她被诊断为“子宫异常出血、中度贫血,伴有子宫肌瘤和息肉”,不得不接受刮宫手术,住院4天花费七千余元。“医生说我子宫内膜增厚热点新闻,流了这么多血,必须手术。”龚女士哽咽道,“如果游泳馆办卡时告诉我‘例假结束后要过几天才能游泳’,根本不会发生这种事!”她认为,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一张2000元游泳卡,但场馆以“成年人应知常识”为由拒绝,仅同意“补几个月会员”,双方不欢而散。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历显示,龚女士本身患有子宫肌瘤和息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妇科主任林俊分析:“月经结束后,子宫内膜尚未完全修复,此时游泳可能因水质刺激、水压变化诱发出血,但通常不会导致严重大出血,基础疾病往往是主要诱因。”医学专家指出,女性生理期及恢复期游泳的风险需科学区分:绝对禁忌期:月经期间(尤其是量多时),宫颈口微张,游泳可能增加逆行感染风险,引发盆腔炎等疾病;相对谨慎期:月经刚结束1-2天,子宫内膜修复尚未完全,水质不洁或水压刺激可能导致少量回潮,但健康女性通常不会大出血,存在肌瘤、息肉等基础疾病者风险更高;安全区间:月经结束3天后,若无不适,健康女性可正常游泳,但需选择水质达标的场馆。
“因游泳直接导致严重妇科出血的病例占比不足0.5%,且多与基础疾病相关。”林俊强调,“将大出血完全归因于游泳,可能忽视了个体健康差异。”
龚女士的索赔诉求,核心在于界定游泳馆是否负有“提醒女性避开生理期及刚结束时段游泳”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需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然而,“例假后游泳可能诱发不适”是否属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
中国游泳协会2024年发布的《游泳场所运营服务规范》中,并未将“生理期游泳提示”纳入强制服务内容。“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游泳馆需对这类特殊状况进行提醒。”北京国樽(嘉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春峰指出,“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需证明‘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要件,本案中因果关系的举证难度极大。”
他建议,若龚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游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卡,但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场纠纷暴露出公众对“生理期游泳”的认知偏差。游泳馆工作人员认为“所有女性都应知道例假结束后不能立即游泳”,但龚女士反驳:“不是所有女人都懂这个常识,我确实不知道!”网友评论两极分化:有人嘲讽:“成年人该为自己的健康负责,难道还要人喂饭?”也有人质疑:“游泳馆为何不能多一句提醒?公共场所的温度去哪儿了?”
类似争议并非孤例。近年来,因服务场所未提醒特殊风险引发的纠纷频发,法院通常以“普遍认知的常识”为边界——若风险属于“大众应知的健康常识”,则经营者无强制提醒义务;若风险具有特殊性(如设施缺陷、隐藏危险),则经营者需担责。
龚女士的纠纷,本质上是“个体健康意识”与“公共服务温度”的碰撞。对于女性而言,生理期是自然生理现象,相关健康知识需要更普及的科普。广东省中医院妇科主任医师黄健玲指出:“经期游泳后持续出血,可能是感染、内分泌失调、子宫内膜修复不良等原因所致,女性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公共场所,细化服务、尊重差异,才能真正构建安全、友好的消费环境。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会在显眼位置张贴‘禁止酒后游泳’‘高血压患者慎入’等提示,但生理期提醒确实没考虑过。”这反映出部分服务场所对女性特殊需求的忽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呼吁,公共场所应建立“特殊风险动态提示机制”:“对于季节性、群体性健康风险(如夏季游泳、女性生理期),可通过电子屏、广播、短信等方式定期提醒,既不增加运营成本,又能体现人文关怀。”同时,女性自身也需提高健康管理能力。北京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李芸建议:“例假结束后1-2天,可通过散步、瑜伽等低强度运动替代游泳;若必须游泳,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场馆,并控制时长。”龚女士的遭遇,为公共场所的服务升级敲响警钟。健康安全的公共服务,既需要个体的自我负责,也需要场所的温度与担当。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更多“龚女士”陷入“常识与责任”的拉锯战,让每一次消费都成为对生命的尊重与守护。这场纠纷的价值,不在于判定谁对谁错,而在于推动社会形成共识——当公共服务更注重细节,当个体健康意识更科学理性,我们才能共同编织一张更严密的安全网,让每个人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追求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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