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输液过敏 黑救护车转院途中去世 家属艰难维权终获赔偿(男子为给2岁孩子领学习
刘丽丽,32岁,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0年7月29日,她因患风湿病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多发性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她的母亲张女士提到,女儿有头孢类抗生素过敏史,但医生未对女儿进行药物过敏、药物适应症和禁忌症方面的风险评估,同年8月2日上午10时左右给她注射了头孢吡肟。当天下午3时左右,刘丽丽开始出现头痛、呕吐、冒汗等过敏症状,8月3日中午被送进呼吸科重症室继续治疗。两天后,医生建议紧急转院到北京协和医院进一步救治。
8月5日上午11时左右,一辆标有“吉大一院”标识的120救护车将刘丽丽转往北京。途中,张女士发现该救护车不具备急救条件,甚至连氧气瓶都不够用。当晚11:30左右,刘丽丽在救护车上不幸去世。该救护车将其遗体运回长春,家属支付往返转运费1。3万元。长春市南关区长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死亡证明称,死亡原因为多发性心肌炎,遗体未行尸检,已火化。
事后调查发现,这辆救护车属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随车女医生是临时雇来的。2021年9月26日,长春市朝阳区卫康局对其擅自执业的行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