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性去世9位亲属争夺遗产 400万房产判归国有引法律与人性激辩!
独居女性去世9位亲属争夺遗产
【独居女性去世9位亲属争夺遗产】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遗产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41岁独居女性赵晋(化名)名下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收归国有,其110万元存款、保险金等由9位叔姑舅姨亲属按比例分配。这场因“亲情”与“法理”碰撞引发的诉讼,不仅暴露出独居群体身后权益保障的制度性困境,更在社交媒体上掀起“遗产归公是否合理”的全民讨论。2022年6月,赵晋因尿毒症并发症猝然离世。这位未婚未育、父母双亡的独生女,身后留下位于昌平区的一套101平方米房产及百万现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其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未立遗嘱,遗产本应直接收归国有。然而,她的5位叔叔姑姑、4位舅舅姨妈却以“曾提供扶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庭审现场,双方亲属各执一词。赵晋的姑姑赵红梅(化名)情绪激动:“我每周都给她送菜,她透析都是我儿子开车接送!”而姨妈王秀兰(化名)则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自己“疫情期间天天视频问安”。更戏剧性的是,赵晋的出租车司机五叔被曝曾带她赴港旅游,并在病历中多次作为“近亲属”签字,成为唯一被法院认定“扶养贡献较大”的亲属。
2025年3月,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赵晋名下110万元现金及保险金由9位亲属共同继承,其中五叔分得20%,其余8人各分10%;房产则依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之规定,收归国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主审法官杜春龙在判词中强调:“亲属提供的帮扶未达‘共同生活’程度,若将房产分配给亲属,将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他指出,赵晋虽患重病,但生活基本自理,未与任何亲属长期共同生活。五叔因频繁接送就医且在病历中多次作为近亲属签字,最终被认定扶养贡献最大;其余亲属的帮扶行为多为“偶发性探望”或“节日性关怀”,仅符合“普通亲戚往来”范畴。
此案暴露出我国遗产继承制度的深层矛盾。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分得适当遗产,但“扶养”需满足“持续性、实质性帮扶”条件。法律界人士指出,现行制度对“扶养”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导致许多实际承担照护责任的亲属难以获得遗产分配权。
“独居者遗产归公,本质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立新分析,若将遗产分配给未尽实质扶养义务的亲属,既违背被继承人生前意愿,也可能引发“遗产争夺战”。但他同时建议,可借鉴德国“特留份制度”,为实际照护者预留一定比例的遗产份额。
判决公布后,舆论场呈现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法律维护了公平”,网友“法律人小张”评论:“亲戚们平时不闻不问,死了来争遗产,法院判得好!”反对者则质疑“房产归公”过于冰冷,网友“独居者联盟”发起投票,超六成参与者认为“应优先保障亲属继承权”。
更深层的忧虑在于独居群体的生存困境。北京市老龄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北京60岁以上独居老人达83万人,其中42%未订立遗嘱。赵晋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主任透露,她生前曾多次婉拒社区提供的“一对一帮扶”,“说是不想麻烦别人”。
此案再度引发公众对“遗嘱意识”的反思。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2024年北京地区立遗嘱人群中,独居者占比仅1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律师李芳建议,独居者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与照护责任,“比如将房产遗赠给长期照护的邻居或社区,同时约定照护标准”。
民政部门也在探索制度创新。昌平区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正研究建立“独居者遗产公益信托”,将无主遗产用于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公益事业,“让每一分钱都体现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赵晋的9位亲属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场诉讼或许终将落幕,但它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当“孤独死”成为都市隐痛,我们该如何用法律的温度守护生命的尊严?当亲情被利益异化,制度又该如何在公平与人性间找到支点?答案,或许就藏在每一个独居者颤抖着写下遗嘱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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