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朋友车祸昏迷偷走黄金 被判盗窃罪缓刑一年
福州鼓楼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在车祸现场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5年8月4日凌晨0时许,李某某与赵某某在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思儿亭高架桥东往西上桥处横穿马路时,赵某某被小轿车撞击,昏迷并出血倒地。趁司机谢某某打电话报警和摆放警示标志之际,李某某取走了赵某某脖颈处的黄金项链(贵金属含量Au99.9%,重量10.195g)和左手手腕处的黄金手链(贵金属含量Au99.9%,重量12.616g),并将这些物品藏于随身携带的袋子中。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家属表示若无法找回黄金项链将报警处理。次日,李某某谎称回到事故现场拾得黄金项链,并将其交还给赵某某家属。然而,8月10日,赵某某家属发现其黄金手链也下落不明。面对询问,李某某起初否认见过手链,但在8月11日又声称在家中清理麻将机时找到了手链,并归还给了赵某某家属。
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项链和黄金手链总价值为人民币18363元。同日,李某某被抓获。案发后,他取得了赵某某家属的谅解。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还全部赃物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事故或灾害等意外现场,财物并非无主之物,任何试图利用此类场景非法取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红线。男子趁朋友车祸昏迷偷走黄金 被判盗窃罪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