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月入2万元与儿媳争财产败诉 法律判亲情账
老人月入2万元与儿媳争财产败诉 法律判亲情账!老伴住院那周,我守在病床边,看着隔壁床的老太太。她有儿有女,儿子偶尔来一趟,坐十分钟就走,说公司开会、孩子补习、房贷要还。女儿却天天来,捧着保温桶,里面是她清早炖的汤。老太太跟我念叨:“我这套房,到底该留给谁?”
我没接话。因为我知道,这样的问题,正在无数个家庭里悄悄炸开。
上个月热点话题,广州中院二审改判了一起案子:85岁的温某甲有退休金和房租,每月收入不低于两万,起诉要分儿子留下的房产。一审法院判她可得10%份额,儿媳不服上诉,二审彻底翻盘——老人一分钱没拿到。判决书上写得明白:温某甲不符合《民法典》“必留份”的适用条件,她不缺钱,也有其他子女赡养。
温某甲在法庭上哭了,说儿子的房子她怎么就不能分?但法官说,法律保护的不是血缘,而是需求。
上海还有另一个案子:八旬老人陆某独居多年,外甥女王女士远在北京,却靠着一通通电话、一次次采购、一年年接老人到北京小住,把老人送走了。老人留下一份遗嘱,写得简单:“我的房地及一切财产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处理。”谁知老人走后,失联近二十年的女儿朱女士突然归来,申请再审要争遗产。
这两个案子,一个争的是“儿子该不该分”,一个争的是“女儿有没有资格”。它们指向同一个问题:法律如何裁决这笔亲情账?
《民法典》第1130条写得直白: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可以”和“应当”,一字之差,分量完全不同。前者是鼓励,后者是惩罚。老人月入2万元与儿媳争财产败诉 法律判亲情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