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组转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征增值税 利好政策促进并购重组
为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增值税税收政策变得更加友好。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资产重组中增值税不征税范围及进项税额抵扣相关事项。
根据公告,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并购重组税务专家姜新录表示,与此前政策相比,此次公告明确资产重组中金融商品、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转让可以适用增值税不征收政策,是一个重大利好。此前这一不征收增值税范围仅包括货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指出,这意味着以后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中,涉及品牌等无形资产、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一并转让时,明确不征收增值税。这反映了资产重组不征税范围扩大的与时俱进。由于此前政策没有明确无形资产不征税,很多地方税务机关严格执行法规对无形资产等征收增值税,增加了企业资产重组税负。此次不征税范围扩大更加合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品牌、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客户关系、数据资产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重要性不断提升,成为不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姜新录表示,此次公告将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产转让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将降低重组中的增值税税负,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政策采取不征税而不是免税的方式,是因为免税的话,对应的进项税金需要转出,而原不征税进项税金就可以正常抵扣。对于资产接收方来说,以后转让时没有进项税金只有销项税金,国家税收利益不会受到损失。企业资产重组转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征增值税 利好政策促进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