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赠男友282万双方曾签赠与协议 分手后赠与被撤销
李某与赵某是母女关系,赵某曾与曹某是恋人。李某出资403万元购买了两套房产,并登记在女儿赵某名下,赵某为此出具了向母亲李某借款买房的欠条。之后,赵某将其中一套房产出售,并将282.4万元卖房款转账给曹某。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表明赵某自愿将这笔款项无偿赠与曹某。随后,赵某与曹某因感情问题分手。李某因此将曹某告上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合肥市中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诉求,撤销了赵某与曹某签订的《赠与协议》,并判令曹某返还28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出具的两份欠条具有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因此李某对赵某享有403万元债权,且这一债权形成时间早于赵某对曹某的无偿赠与热点话题。债务人在有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本案为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后,子女因一时冲动将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款项无偿赠与他人的情况提供了司法裁判指引。女子赠男友282万双方曾签赠与协议 分手后赠与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