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出医院又回到病房后猝死 医院被判担责
2022年9月12日,刘某前往天津某医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15日,医院诊断他患有脑梗塞、缺血性心脏病和原发性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当天,刘某离开病房,在医院大门处逗留了约两小时后返回病房。
当日下午两点,医护人员发现刘某晕倒,并紧急送医。次日下午,刘某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涉事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鉴定机构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尽管医院在2022年9月15日上午8时写了“出院小结”,但审核医嘱单未见“办理出院”内容,因此无法认定刘某已出院。此外,医院对刘某来回出入病房的行为未予以干预,且对于发病确切时间无具体记录,故认为医院对住院病人管理不到位,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医院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11.8万余元。医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子走出医院又回到病房后猝死 医院被判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