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不能沦为商业霸凌 小商家不应被碾压
商标维权不能沦为商业霸凌 小商家不应被碾压。近日,河南南阳一家经营两年的夫妻面馆“渝见小面”突遭港股上市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面对七八千元的索赔,卖八元一碗面的老板娘哭诉需卖出上千碗才能凑齐。
舆论发酵后,“遇见小面”撤诉,创始人宋奇发信致歉,承诺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对方,并表态已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虽然认错态度诚恳,但将责任全盘推给第三方律所的做法仍显避重就轻。毕竟维权指令由品牌方下达,外包律所只是执行工具。信里提到企业文化强调正直善良,结果一纸诉状把卖八块钱面的小店逼到哭。小店微利经营,一场诉讼就可能关门。这种维权变成了碾压,商标变成了武器,企业文化和实际行为割裂。
类似剧本在餐饮界并非个案,此前轰动全国的“潼关肉夹馍”与“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皆是手握此类带有区域名称商标的机构向数百家街边小吃店批量索赔热点话题,甚至借机收取高额加盟费。从法律角度看,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防止消费者混淆,绝非给大企业提供无限制打击小商家的权力。“遇见小面”虽注册了“渝见小面”相关商标,但大多数消费者所知道的还是“遇见小面”品牌,一个普通消费者走进南阳街头那家小店,会以为自己吃到了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吗?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
《商标法》立法本意是保护品牌权益,不是保护市场垄断。权利人行使权利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维权诉求,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把商标当武器去收割小商家,与立法本意相悖。商标维权不能沦为商业霸凌 小商家不应被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