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元给未成年女儿 遗产分配引发争议
2023年4月,广东深圳的蒋女士因卵巢癌去世。她在离世前立下遗嘱,将公司股权遗赠给朋友王先生,并将约三千万元的财产留给她的两位女儿。蒋女士的母亲未分得遗产,弟弟分得价值约150万元的房产一套。在离世前一个月,蒋女士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张先生分得1000多万元的财产。
张先生对蒋女士将两个女儿指定王先生为监护人并交由王先生抚养感到不解,同时遗嘱执行人是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为此,张先生将王先生和卢女士告上法院。
张先生原是某211大学的特聘副教授热点话题,2016年在国外与蒋女士结婚。两人有两个法定女儿。2023年3月6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均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蒋女士名下深圳市的三套房产、惠州市的一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蒋女士还向张先生支付补偿款共计230万元。张先生表示,按照当时房产估计,他分得的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蒋女士去世后,张先生先后获得三套深圳房产和15万元现金。
张先生称,在成为蒋女士丈夫前他未结过婚,他是蒋女士的第三任丈夫。蒋女士在与张先生离婚前已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名下深圳市某公司、广东某公司、某设备公司的股权及相应权益全部遗赠给朋友王先生。王先生是蒋女士合作了15年的朋友。蒋女士的遗嘱中写道:“我希望,在我去世后,王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照顾我的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给予她们爱和关心、引导。”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元给未成年女儿 遗产分配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