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今起施行 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该规定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在现金收付方面需遵守以下要求:对于采取人工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后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的场景,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无人值守或自助服务模式下,如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在显眼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和服务联系电话;若交易完全通过网络完成,则需提前公示支付方式,确保公众知情权与选择权得到尊重;当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委托第三方代收款项时,需书面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推广数字政务或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时,也须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求及其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此外,《规定》还对商业银行优化现金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实体营业场所并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的银行网点应当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合理布局现金网点和自助机具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整点工作,防止不宜流通人民币外流;作为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如果遇到现金支付不畅的情况,建议与相关单位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必要时可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多种渠道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此类问题。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今起施行 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