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征税:新政策出台利好市场
日前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告指出,会员单位或客户在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免征增值税。具体而言,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情况下,交易所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则按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时,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不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并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除熊猫普制金币外),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买入方会员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时,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黄金征税:新政策出台利好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