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女子与61岁男子网恋怀孕被拉黑 甜言蜜语背后的骗局
45岁女子与61岁男子网恋怀孕被拉黑 甜言蜜语背后的骗局!45岁的安女士离异后通过婚恋网认识了61岁的刘先生。对方以“生男孩买套房”等承诺获取她的信任,两人很快发生了关系。安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后,刘先生却拉黑了她的电话,更换门锁,并否认他们的恋爱关系,还污蔑安女士“骗钱骗色”,声称“孩子是谁的不知道”“错在没拒绝”。更令人震惊的是,刘先生与安女士交往时还在跟前女友同居。
安女士独自带娃,在母亲催促下通过婚恋网结识了刘先生。初次见面时,刘先生说话温和、举止得体,让安女士觉得年龄不是问题。两人迅速走到一起并发生关系,但不久后安女士发现刘先生家中还有另一个女人。面对质问,刘先生谎称早已分手,但在安女士的要求下选择了她。安女士逐渐放下戒心,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本是惊喜,却成了关系破裂的导火索。
安女士将怀孕的消息告诉刘先生后,对方彻底失联。无奈之下,安女士上门找刘先生,刘先生先是承认恋爱关系,随后改口说只是相处看看,没有确立关系;被问及为何发生关系时,他甩锅说是安女士主动的;提及孩子时,直接污蔑说不知道是谁的,安女士可能跟很多人有关系;最后还倒打一耙,说安女士骗了他4000元和一台电脑。刘先生后来坦言,当时和前女友只是闹矛盾,并未真正分手,安女士是趁虚而入。这让安女士彻底崩溃。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报警,民警建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
刘先生所谓的“没确立关系就不用负责”“她主动的我没责任”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两人持续同居、发生关系,且刘先生曾作出“生娃买房”的承诺,这些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亲密关系。刘先生以“单身”身份在婚恋网交友,实则仍与前女友同居,这种行为违反《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不仅缺德,还可能因隐瞒重要事实承担相应责任。45岁女子与61岁男子网恋怀孕被拉黑 甜言蜜语背后的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