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提升透明度新规出台
民政部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对外公开对合作方的评估和指导监督情况等信息。此外,慈善组织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形时,应在三十日内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则需每年5月31日前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上一年度的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明确指出当慈善项目终止后仍有捐赠财产剩余时,慈善组织须在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如果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了慈善信托,则应在慈善信托设立后三十日内,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慈善信托名称、受托人名称以及委托金额等信息。
根据新规定,慈善组织还必须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那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而言,这些报告还需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特别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经过审计才能对外发布。
新修订的办法鼓励慈善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除规定内容之外的信息,以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民政部: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提升透明度新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