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上诉被香港法院驳回,杭州法院判决前18亿美元“动不得” 信托争议待解
备受关注的娃哈哈家族信托案迎来新进展。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驳回宗馥莉的上诉请求,维持8月1日判案书中关于冻结汇丰银行账户内18亿美元资产的保全命令,但暂缓执行对账户信息的披露命令。
这项裁决意味着,在杭州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判决之前,上述资产将继续处于保全状态。法律人士认为,这项裁决在预期之内,对案件实体问题没有实质性影响。在香港高等法院长达31页的判案书中,法官对宗馥莉方面提出的5大上诉理由进行了逐一回应,其中关于香港衡平法下推定信托的态度进一步明确,从法律探讨层面肯定了信托有效性。税法人士强调,这方面内容值得信托领域深入探讨,但考虑到法律适用问题,相关探讨对案件本身没有影响。
海邦国际顾问集团高级副总裁、知名国际税法专家王文星表示,最新判决对案件本身的走向没有影响,还是要等杭州法院的判决。此前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先冻结建浩公司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并要求宗馥莉方面披露账户信息,直至杭州诉讼结束或法院发出进一步命令。这一结果被视为法院支持了宗庆后三名境外子女的诉求,但这只是财产保全令,关键的实体问题并没有任何结论。多位法律人士表示,以此谈“宗馥莉输了”还为时过早,一切都要等待杭州法院的判决。
最新的判决是针对宗馥莉基于上述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宗馥莉方面提出了5项上诉理由:一是作出保全令的法律门槛适用错误;二是三子女没有先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三是信托有效性存在重要缺陷,信托关系并不成立;四是“冻结”资产是没有必要的过度保全措施;五是披露命令要求的披露范围太宽泛、信息太详细。9月1日,三子女提交了反对的书面陈词;9月8日,宗馥莉方面提交了答辩书。对于上述5项理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进行了逐一回应。宗馥莉上诉被香港法院驳回,杭州法院判决前18亿美元“动不得” 信托争议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