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住跳楼女友的手,5分钟后力竭女友坠楼身亡,法院判决 男方需赔偿8万余元
情侣喝酒后一方跳楼,另一方是否要担责?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例。
2025年4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男子渠某和女友孟某在饮酒后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孟某打开窗户欲跳楼,渠某发现后上前抓住其左手,但孟某身体已在窗外。5分钟后渠某力竭,孟某坠楼身亡。
事后,孟某家属将渠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40余万元。
事发前,渠某和孟某到牡丹江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点左右二人回到家中。孟某因醉酒到卫生间呕吐,渠某对孟某说“喝不了别喝”,孟某呕吐后进屋问渠某“为什么我喝多了你不管我”,渠某说“我不让你喝你不听”。二人争吵后,孟某还曾离家出走被渠某叫回。双方争论中,孟某拿起客厅地上的白醋瓶子想击打自己头部自残,渠某把瓶子抢下来扔在客厅床上。渠某怕白醋洒到床上去扶瓶子时,孟某将客厅纱窗打开往楼下跳,渠某上前拽住孟某左臂,此时孟某身体已在窗外,渠某用左手和上半身压住孟某左臂,右手抓住孟某衣服往上拽,但因孟某身体悬空没有支撑点,二人僵持5分钟后力竭,孟某坠楼身亡。
孟某家属认为,渠某对孟某的死亡存在过错,给孟某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渠某辩称,自己对女友的不幸离世表示哀悼和惋惜,但主张权利应合理合法。经过公安机关的全面调查,认定渠某的行为与孟某自杀身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及言行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因素,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尊严及生命存续为内容的最基本人格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孟某作为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跳楼自杀行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男子抓住跳楼女友的手,5分钟后力竭女友坠楼身亡,法院判决 男方需赔偿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