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马桶冲水声太大 楼下起诉被驳 邻里需相互容忍
因为马桶冲水的声音,楼下住户将楼上邻居告上了法庭。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楼下住户的诉求。
小周和小王住在幸福小区,小周住203室,小王住在楼上303室。小王最近把家里的普通马桶换成智能马桶,却引得小周上门投诉。小周觉得冲水声急促刺耳,夜里几次把他吵醒。对于小周的不满,小王表示自己买的是大品牌合格产品,平时也在生活需要范围内合理使用。小王还按照小周的要求,对卫生间的马桶位置及排水管进行了整改,并采取了一定的隔音措施。
双方协商无果后,小周起诉小王,要求他把智能马桶换回普通款。法院受理后法官进行实地勘验,在203室屋内安静无声音时,使用小周提供的检测仪检测声音约40分贝;303室卫生间马桶冲水时,203室卫生间内声音最高约49分贝,开门状态下相邻卧室内声音最高约43分贝、关门最高约39分贝。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303室卫生间冲水时,在203室卫生间、卧室内能听到一定的流水声热点话题,但两户作为上下层相邻关系,墙体相连,且所在楼栋已有30年房龄,隔音效果不如新房好,日常生活时产生一定噪声在所难免。从勘验结果和使用频率来看,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小王在日常生活中对马桶冲水使用超出了合理的必要限度。小周应对小王正常居住使用产生的合理生活噪声给予一定的容忍。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周的诉求。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住宅的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虽然现场勘验显示203室卫生间内所听到的声音最高约49分贝,但该噪声并非连续性的、超过必要限度的,未造成无法克服的严重影响。因此,小周作为小王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日常居住、使用不动产的过程中,应当相互给予必要便利或接受合理限制。“远亲不如近邻”,相邻不动产的使用人在合理范围内须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邻里关系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因子,不动产相邻权利人面对邻里矛盾时,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善的居住环境。楼上马桶冲水声太大 楼下起诉被驳 邻里需相互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