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8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记者8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24年1月1日呼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共受理相关案件1692件,其中8起案件较为典型。
2024年1月,金某等3人将装有羚羊角的纸箱藏匿于2辆货车改装暗箱等地,经我国口岸非法携带羚羊角入境。海关工作人员查获高鼻羚羊角3991根,价值约3.2亿元。法院判处金某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8年,并处罚金4万至5万元。
乌兰察布市某镇铁路下行线区域内热点话题,零散分布废弃薄膜等轻质飘浮物,既污染环境,又威胁铁路运输安全。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后,现场勘验发现飘浮物未全部清理,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法院督促协调,目前轻质飘浮物已全部清理。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恶臭气体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织有关方磋商,通过“以植代罚”弥补生态损害,有效化解争议。
2024年3月,马某海等人在内蒙古四子王旗采集发菜后,驾车返回宁夏时最新新闻事件,被当场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发菜99.92千克。法院引入专家论证机制,认定致损相当于1598公顷草原十年荒漠化,判决涉案人员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高某龙等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4次在阿拉善右旗一处金矿进行盗采,销赃金额超过64万元。法院判决高某龙等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缓刑2年至4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
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某铁路公司修建挡水墙和引水渠,导致尼某承包的草场水土流失。经法院调解,尼某与某铁路公司自愿达成赔偿及限期修复等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2024年,李某伙同马某等人对可能有墓葬的自家院子进行挖掘,盗挖出瓷瓶、玻璃珠串等物品。此后,马某等人在另一处盗挖出石管饰件和骨制品等物品。据鉴定,李某家院内被盗掘的是辽代中小型贵族墓葬,另一处为青铜时代古墓葬。法院判决马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至1万元。
2024年5月,穆某生等人擅自将呼伦贝尔市一处天然牧草地非法开垦。经鉴定,涉案地块面积共244.11亩,开垦种植严重毁坏原植被。法院依法判处穆某生等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限期对涉案地块恢复原状。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春晖介绍,两级法院集中管辖以来,已执行或自动履行修复金(赔偿金)约893万元,恢复林地、草地面积约4154亩,有效保护了20多种、800余只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记者贺书琛)原文出处:内蒙古公布8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