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男子将3亿家产赠小28岁妻子!赠与的财产想要还能要回来吗?
据海报新闻消息,三亚六旬男子患肺癌晚期,赠3亿家产致谢小28岁妻子10年相伴,目前,相关财产划转手续已经全部完成,权益均归女方所有,并由其独立管理。据了解,93年出生的莉女士已经与丈夫携手走过了十年婚姻,二人育有一子。在丈夫重病期间,莉女士始终贴身照料,陪着丈夫完成了5次化疗。不过,丈夫侯老七与前妻育有2名子女,其财产全部转至现任妻子名下的决定,也引发了子女不满。而莉女士也表示,自己始终尽心照顾丈夫,从未主动提及过财产问题,后续也将继续陪伴侯老七养病。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相互赠与财产十分常见,小到衣物、饰品,大到房产、车辆,都有可能成为赠与的财产,然而,当关系发生变化或自身经济状况改变时,赠与人可能产生撤销赠与、要回财产的想法。那么,已赠与的财产,想要就能要回来吗?
王某自2017年至2020年期间为追求李某,多次向李某赠送礼物并多次转账,李某将收到的款项中:2万元用于买房,10万元用于买车,4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合计16万元。后因双方个人原因未能结婚,王某父亲做手术需要用钱,王某向李某请求返还之前李某用于买车的10万元,李某未回短信,后短信回复默认了王某向其转款10万元用于买车的事实,但拒绝返还相应款项。索要无果后,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追求李某,多次向李某赠送财物,合计花费16万余元,2020年王某与李某明确分手后,王某继续追求李某,李某明确表达了其拒绝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形下,李某没有拒绝王某的大额转款,王某无法实现其恋爱目的,解除条件成立。王某所转款的金额明显超出男女日常交往中礼尚往来的范畴,属于大额赠与。李某无偿收益的状态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理应返还王某的款项,否则违背公平原则。二审中,经法官释法析理,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返还部分款项。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应当认定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系无偿赠与,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是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物给予对方,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此种赠与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达成缔结婚姻的目的则赠与生效。如果预期的婚姻没有实现,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大额财物。王某、李某双方虽然恋爱过但是并未登记结婚,应视为条件未成就,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患癌男子将3亿家产赠小28岁妻子!赠与的财产想要还能要回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