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方案来了 提振消费新举措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贴息支持居民个人消费,促进经济复苏。该政策适用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贷款经办机构可以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符合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或扩大支持范围。
贴息标准为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五家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在组织实施方面,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需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并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贷款经办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授信评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并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贷款经办机构在结息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和上限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各金融监管局负责汇总贷款经办机构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省级财政部门则负责审核并拨付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需对贴息资金进行清算,并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清算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
为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部门将督促贷款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做好借款人身份和消费信息识别,围绕消费重点场景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需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责任,确保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方案来了 提振消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