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对前ADOR代表闵熙珍涉嫌“职务侵占”的指控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不存在违法
警方对前ADOR代表闵熙珍涉嫌“职务侵占”的指控做出“不予起诉”决定,认定其“无嫌疑”。
闵熙珍方面于7月15日表示:“针对HYBE于2024年4月提起的‘职务侵占’指控,警方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认定,闵熙珍在相关事项中不存在违法行为。HYBE所提出的两项指控均被裁定为‘无嫌疑’,警方决定不予移送检方。”。
此前,HYBE于2024年4月25日以闵熙珍“试图夺取子公司ADOR的经营权”为由,将其以“职务侵占”嫌疑告至首尔龙山警察署。对此,闵熙珍曾召开记者会,回应称在当前股权结构下根本不存在“篡夺经营权”的可能,也从未实施过任何侵占行为,明确否认相关指控。
山东临沂一家餐馆因老板张女士发布“蛤蟆汤”菜品视频,拟被罚款45万元,引发广泛关注。7月14日早上7时许,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名工作人员上门,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她签字。张女士拒绝在这份落款时间为5月12日的文件上签字。最终,在餐馆所在社区居委会人员见证下,市监局工作人员完成了“拒签送达回证记录”。事后,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质疑市监局送达的这份决定书迟到了两个多月,涉嫌程序违法。
当天下午,张女士的委托人王先生与代理律师前往兰山区市监局沟通,要求确认当日送达的《不予处罚决定书》无效,并撤销这一行政处罚案件,但未获实质性进展。据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的情况通报,兰山区联合调查组正就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今年2月,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店内菜品“蛤蟆汤”的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该视频因涉嫌非法广告被举报,需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在一周内前往接受调查,并删除了视频。她认为自己只是分享美食,并没有打广告,且所谓“蛤蟆汤”实际是当地一道特色菜,食材是牛蛙而非国家保护动物中华蟾蜍。然而,3月24日,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塞进了她的饭店门缝,称餐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行为,拟从重处罚45万元。张女士表示从未拒绝配合调查,其代理律师指出市监局未现场调查取证,两天内即作出拟处罚决定,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