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45万餐馆老板已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多地明确痛经可带薪休假 女性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家餐馆老板因发布“蛤蟆汤”等菜品图片被开出45万元罚单的消息引发关注。7月11日晚,兰山融媒发布通报称,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餐馆老板表示,她不认可处罚决定并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申辩和听证要求,但一直未获明确回复。6月25日,她已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0日立案审核通过。
餐馆老板张女士介绍,3月2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称接到群众举报,餐馆涉嫌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蛤蟆”。通过张女士个人抖音账号查询发现,其发布了涉及“蛤蟆汤”的餐饮食品广告,需要进行调查,让张女士于3月23日上午到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张女士回复称店铺已经关门且自己在外地,无法到场接受调查。随后张女士删除了抖音上发布的内容。这个时长10秒的视频是她在2月份发布的,包含7张菜品图片,第一张图手写标注“蛤蟆汤”,配音中提到使用高端食材和简单烹饪方式等。店里的“蛤蟆”是从附近市场购买的,是当地养殖的。
3月24日,因店铺没开门,当地居委会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塞到其店铺门缝。告知书显示,处罚事由为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从重处罚,拟给予罚款45万的行政处罚。张女士于3月27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她辩称涉案图片视频不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属于经营者客观展示商品信息的合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自己发布的视频是展示日常经营场景,没有挂链接等内容,因此请求撤销处罚。
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目前全国已有包括辽宁、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为3天。2021年3月29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该文件由辽宁省总工会牵头,联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共同制定。《示范文本》提出用人单位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在女职工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件;与女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或予以辞退;在涉及女职工权益的问题上,应当听取工会或女职工代表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保障其安全和健康,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对于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当依法给予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求本人意见。此外,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