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文身649元 清洗费59800元 法院判理发店担责(《天网》 2025
2023年5月,14岁的小李走进康某的理发店要求文身。康某扣问小李是否成年并要求查看身份证,小李谎称已满18岁但未带身份证。康某见其梳妆成熟并未多疑,与她签订了《文身合约》后开始文身办事。小李先后三次到该理发店进行文身,在身上多处部位文了数字、梅花和名字图案,共支付649元。在此时代,康某未再次核实她的身份。
2024岁首年月,小李在入学口试时被发明有文身。她的监护人既震动又生气,带她去美容诊所经由历程激光等手法去除文身,破费59800元。愤怒的父母联系康某要求赔偿,双方未能杀青一请安见,小李及其监护人向湖南沅江法院起诉康某经营的理发店。
沅江法院审理查明,小李第一次文身时尚未满14周岁,属于限定行为能力人,无法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侵害。是以,理发店应退还649元文身用度。关于侵权责任,理发店在未正确核实身份的环境下为小李供给多次文身办事,存在重大错误,答允担主要责任;小李的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职责,且小李主动文身并谎称是成年人,对侵害发生也有错误。法院讯断理发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李自身承担40%的责任。此外,理发店需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终极,法院讯断理发店返还文身费649元,支付洗濯及修复文身费35880元,并赔偿精神侵害抚慰金2000元。益阳市中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侵害身心康健,还可能影响其未来肄业、入伍、就业等。经营者在供给文身办事时应对顾客年纪进行卖力核实,不能仅凭协议条约作为免责条目。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实行监护职责,及时劝阻未成年人文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