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着内部PK噱头花式惩罚员工 不是正确姿势
近年来,在外贸、美容、美发等行业,一些企业热衷于推行内部PK制度,并发展出“对抗型”和“自我挑战型”两种模式:前者是让员工(团队)之间进行PK,后者是给每个员工(团队)设置业绩目标,让其“自我PK”。一些企业强制向员工收取高额PK金,若PK失败则不退还,还有一些企业对PK失败员工采取加班、吃辣椒等惩罚措施,这些做法引发争议。
在职场中,“能者多得、多劳多得”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分配原则热点话题。当企业通过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推动这一理念落地,不仅能激发员工的奋斗热情,还能有效提高组织的活力与效率,从而实现双赢。例如,有互联网公司实行“赛马机制”,让不同团队并行推进同一项目,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有企业推出内部创业合伙人制度,鼓励员工以创业者姿态参与创新,成功后共享成果。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PK”的意味,但规则公平、以正向激励为主,促进了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和发展。
相比之下,上述报道中的一些PK更侧重于“罚”,有的甚至涉嫌触碰法律红线。比如,强制员工缴纳PK金来构成奖金池的做法,被人质疑“拿员工的钱奖给员工”;拍摄惩罚视频、强迫食用刺激性食物等行为,有侵犯人格尊严之嫌;一些企业刻意设定远超员工能力范围的PK业绩目标,由于完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像是“变相降薪”。
企业为激励员工采取奖惩措施,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偏离法治轨道的PK,不仅无法激发活力,反而可能成为管理上的“败笔”。从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企业以考核不达标对员工进行处罚,前提是考核指标本身具备合理性。也就是说,企业的PK制度设计不能“任性”。企业打着内部PK噱头花式惩罚员工 不是正确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