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水灾后一超市疑遭哄抢
广东怀集县遭遇超百年一遇洪水后,赵一鸣零食店物资遭哄抢事件,将灾难中的人性之恶与法治之殇暴露无遗。视频画面中,被洪水浸泡的零食店内,货架倾倒、商品散落,收银机被暴力撬开,连员工冒险抢救至二楼的物资也未能幸免。这场哄抢不仅是对私有财产的公然践踏,更是对灾后社会秩序的致命一击。当救援人员划着冲锋艇转移被困群众时,哄抢者却在废墟中上演“零元购”,这种对比令人心寒。
立论点:哄抢行为折射出灾后治理的“真空地带”与法治信仰的崩塌
怀集县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实施“五停”措施,5000余名抢险救援队伍连夜集结。然而,在如此严密的救援体系下,哄抢事件仍能发生,暴露出灾后治理的三大漏洞:其一,物资监管存在盲区。洪水退去后,受灾区域成为“三不管”地带,商家因断网断电无法及时返回,给了哄抢者可乘之机。其二,基层执法陷入“法不责众”困境。怀集县政府办工作人员称“正在调查”,但面对数百人参与的哄抢,执法力量显然不足。其三,社会信任体系崩塌。商家冒险抢救的物资被视为“无主之物”,反映出部分民众对私有财产权的漠视,以及对“灾难补偿”的扭曲认知。
分论点一:从众心理与“破窗效应”的恶性循环
哄抢事件中,首名参与者往往以“捡漏”心态试探,随后在群体匿名性中丧失道德约束。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个体融入群体时,责任感会下降90%。怀集案例中,哄抢者从最初的“试探性拿取”演变为“理直气壮搬运”,正是“破窗效应”的典型体现。更值得警惕的是,哄抢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可能引发其他地区的模仿效应。2023年河南周口玉米地哄抢事件中,就有村民因看到网络视频后专程赶赴现场。若不严惩首恶,类似事件或将层出不穷。
分论点二:灾后物资分配机制缺失加剧矛盾
怀集县防汛指挥部虽发布《安民告示》,呼吁群众科学自救,但未明确灾后物资分配规则。这导致部分民众产生“先到先得”的错误认知。对比2021年郑州暴雨,当地政府通过社区网格员发放救灾物资,并公开物资来源与分配方案,有效避免了哄抢。而怀集县在“五停”期间,超市、便利店等商业场所停业,民众生活物资短缺,哄抢行为某种程度上是“生存焦虑”的极端爆发。但这种“以恶制恶”的逻辑,只会让灾区陷入更深的混乱。
反论点与驳论:贫困能否成为哄抢的借口?
部分舆论将哄抢归因于“灾民生活困难”,但数据显示,怀集县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8万元(2024年),哄抢者中不乏驾驶私家车者。更讽刺的是,赵一鸣零食店员工在洪水中抢救物资时,部分人身处生理期仍泡在水中,而哄抢者却对他们的劳动成果肆意掠夺。这印证了犯罪学家提出的“道德脱敏”理论:当个体认为“灾难是天然的免责理由”时,其行为底线会急剧降低。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曾指出:“灾难不会摧毁文明,但会暴露文明的脆弱性。”怀集哄抢事件,正是这种脆弱性的集中体现。
分论点三:基层治理的“网格化失灵”与应急响应滞后
怀集县虽建立了“五级抢险救援队伍”,但哄抢事件发生时,属地派出所未能及时到场。这暴露出基层治安防控的两大短板:其一,监控设备覆盖率不足。怀集县老城区监控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3个,远低于发达地区的20个。其二,应急响应机制僵化。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灾后治安维护应由公安部门牵头,但实际操作中,基层派出所常因“人手不足”将责任推给社区。这种“踢皮球”式治理,导致哄抢事件发生后2小时警方才抵达现场,而此时超市已被洗劫一空。
前瞻性见解:构建“法治-技术-文化”三位一体灾后治理体系
首先,需强化法治威慑力。建议将“灾后哄抢”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加重处罚条款,对首要分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2000元。同时,建立“哄抢黑名单”制度,将参与者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其贷款、出行等。其次,应推广“智慧安防”系统。例如,浙江德清县在灾后重建中,为商户安装智能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异常震动或玻璃破碎,警方可在3分钟内抵达。再者,需重建社会信任体系。可借鉴日本“3·11地震”后的经验,通过社区志愿者组织发放物资,并公开捐赠明细。最后,应加强灾后心理干预。哄抢事件中,商家经济损失超10万元,更遭受心理重创。政府应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并组织“灾后重建互助会”,让受灾群众在合作中重拾对社会的信任。
洪水可以冲垮堤坝,但冲不垮文明的底线;灾难可以摧毁房屋,但摧毁不了法治的根基。怀集哄抢事件是一面镜子,照见了人性之恶,更照见了治理之失。当救援人员逆洪峰而上时,哄抢者却在废墟中掘取私利;当全国网友为怀集祈福时,部分民众却在镜头前炫耀“战利品”。这种撕裂,比洪水更令人痛心。唯有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让技术手段筑牢防线,让文化重建凝聚共识,方能让灾后的怀集不仅重建房屋,更重建起对规则的敬畏、对他人的善意、对未来的希望。毕竟,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在于它能否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而在于它能否守护住人性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