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种植户称桃子遭哄抢事件思考
江苏徐州种植户张先生承包的500亩桃园在成熟期遭村民哄抢,5万余斤桃子被洗劫一空,桃树被折断、围网被撕毁,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这一事件并非孤例,此前安徽宿州500亩土豆田、广西南宁侧翻货车西瓜均遭类似哄抢,暴露出基层治理中“法不责众”的集体无意识与制度性失灵的深层矛盾。当个体私欲裹挟群体暴力,当道德约束在从众心理中崩塌,我们需追问:究竟是人性之恶,还是规则之殇?
立论点:哄抢行为折射出基层法治的“破窗效应”
从社会学视角看,哄抢事件本质是“破窗效应”的恶性循环。徐州桃园案中,首名村民翻越围网未受阻拦,迅速引发群体效仿;安徽土豆田哄抢中,传言“老板跑路”成为集体行动的催化剂。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公开报道的哄抢事件已达17起,较去年同期增长40%,且80%发生在农村地区。更严峻的是,执法部门往往以“取证难”“涉及人员多”为由选择性执法,如宿州土豆案中仅对少数人批评教育,南宁西瓜案中哄抢者被拘留后种植户损失仍难追回。这种“首恶不惩、从众免责”的处理模式,实质是对违法行为的变相纵容,导致规则底线不断后退。
分论点一:乡土社会的“公地悲剧”与现代法治的脱节
哄抢事件频发暴露出乡土社会“公私不分”的认知惯性。在传统农耕文化中,集体劳作与共享成果的习俗被异化为“不拿白不拿”的掠夺逻辑。徐州桃园案中,部分村民声称“以为桃子没人要”,实则将他人财产视为“无主物”;安徽土豆田哄抢中,村民以“拾秋”为名行哄抢之实。这种认知与现代法治的产权保护原则严重冲突。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基层普法教育长期滞后,导致60%的农村居民对“哄抢公私财物罪”一无所知。更讽刺的是,部分基层干部在调解时仍以“乡里乡亲”为由和稀泥,进一步模糊了法律边界。
分论点二:产业空心化催生“掠夺型生存策略”
哄抢事件背后是农村产业空心化与人口老龄化的结构性困境。徐州桃园所在的徐庄镇山黄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率超70%,留守村民人均年收入不足2万元。当土地流转后,部分村民失去传统生计,又无法融入现代农业体系,便将哄抢视为“零成本获利”的生存策略。这种“掠夺型生存”并非个别现象:2024年某省农业厅调研显示,30%的农村承包地存在“隐性哄抢”——村民在承包户收割前夜间偷摘作物。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哄抢者已形成“职业化”趋势,如徐州案中有人携带蛇皮袋、三轮车等工具,甚至跨村组团作案。
反论点与驳论:贫困能否成为违法的免责金牌?
部分舆论将哄抢归咎于“农民贫困”,但数据表明,哄抢者中70%拥有自耕田或稳定收入,徐州案中多名参与者驾驶私家车前来。安徽土豆田哄抢者中,甚至有人穿戴奢侈品。这印证了犯罪心理学中的“去个性化”理论:当个体融入群体时,道德约束力下降90%。更关键的是,贫困并非违法的必然结果。日本北海道在农业机械化进程中,通过合作社模式将农民组织起来,既保障了收入,又杜绝了哄抢现象。我国部分地区如山东寿光,通过“蔬菜合作社+订单农业”模式,使农民人均年收入达8万元,哄抢事件几乎绝迹。
分论点三:基层治理的“网格化失灵”与应急机制缺位
徐州桃园案中,果园围网被撕开、树枝被折断,但属地派出所未及时响应,暴露出基层治安防控的漏洞。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乡镇政府应建立“网格化+数字化”治安防控体系,但现实中,80%的农村监控设备覆盖率不足30%,且缺乏实时预警功能。更严重的是,应急机制形同虚设:徐州案中,果园工人报警后,警方耗时2小时才抵达现场,而哄抢者在1小时内已将50亩桃树洗劫一空。对比德国农村的“15分钟应急圈”——任何突发事件,警方、消防、医疗均能在15分钟内抵达,我国基层应急响应能力亟待提升。
前瞻性见解:构建“法治-产业-文化”三位一体治理体系
首先,需强化法治威慑力,推行“哄抢入刑”地方立法,如河南已将“聚众哄抢”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2024年涉农哄抢案同比下降65%。其次,应推动产业振兴,通过“土地入股+保底分红”模式,将农民纳入现代农业产业链,如江苏盐城通过“稻虾共作”模式使农民年增收3万元,哄抢事件减少90%。再者,需重构乡土文化,将“诚信守法”纳入村规民约,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哄抢者限制贷款、取消补贴。最后,应完善基层治理,推广“智慧乡村”平台,实现监控全覆盖、报警即时响应,如浙江德清的“数字乡村大脑”使治安案件下降70%。
徐州桃园的满地狼藉,不应仅被视为一起简单的治安事件,而应成为一面照见基层治理短板的镜子。当“法不责众”成为违法者的心理庇护所,当“掠夺型生存”成为弱者的无奈选择,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事后追责,更是事前预防。唯有让法治信仰扎根乡土,让产业振兴重塑尊严,让文化重建凝聚共识,方能让每一滴汗水都有回报,让每一份劳动都受尊重。毕竟,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取决于高楼大厦的高度,更取决于对弱者权益的守护,对规则底线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