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按约定分房睡老人离世无责 法院判决保姆无责
保姆按约定分房睡老人离世无责 法院判决保姆无责!李某甲因无暇照料母亲朱某,于2021年5月与保姆丁某及A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丁某为老人提供照护服务,并要求双方分房居住热点话题。合同上加盖了B公司的加盟专用章。李某甲支付了中介费、保险费及丁某的工资。
同年9月8日傍晚,丁某外出取餐期间,老人朱某首次摔倒,家属到场后确认无需送医。次日凌晨4时许,老人再次从床上跌落,丁某第一时间联系亲属并于清晨将老人送医。当天,丁某提出解约,李某甲另行聘请护工照料至10月24日,后朱某因病去世。
李某甲随后诉至深圳盐田区法院,主张A公司无中介资质且未培训保姆,B公司未尽加盟管理义务,丁某未尽照护义务,三方应对母亲朱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与B公司为品牌加盟关系,B公司仅提供合同模板,并非合同主体;丁某与A公司无雇佣关系,李某甲试工时对其服务表示满意,也未约定特殊护理资质或培训要求。尽管A公司欠缺中介资质违反行政强制性规定,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院认为,丁某外出取餐和按约分房居住均无法预见并避免老人朱某摔倒,事发后她及时联络、送医,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朱某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脓毒性休克,两次摔倒并非致死主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甲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保姆按约定分房睡老人离世无责 法院判决保姆无责!保姆按约定分房睡老人离世无责 法院判决保姆无责